公司破产一般需要中院来审理吗?
我有一家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有规定。我想知道,公司破产一般是不是得由中院来审理呢?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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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破产是否一般需中院来审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破产案件审理法院的概念。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就是负责对公司破产相关事宜进行审判和处理的司法机关,它要依据法律规定,对破产申请受理、债权债务清理、财产分配等一系列程序进行监督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公司破产并不一定都由中院来审理。如果是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而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另外,如果是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才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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