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收入应计入借方还是贷方?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账目时,涉及到财政拨款收入这一项。我不太清楚在会计记账里,财政拨款收入到底是该记在借方还是贷方,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能明确这个记账要求,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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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记账中,财政拨款收入的记账方向是有明确规定和原理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借方和贷方在会计中的基本概念。简单来说,借方和贷方是会计记账的符号,它们代表了不同的资金流向和账户增减变化。借方一般表示资产的增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方则表示资产的减少、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财政拨款收入属于收入类科目。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法规,收入类科目的记账规则是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也就是说,当企业或单位收到财政拨款时,意味着收入增加,此时应该将财政拨款收入计入贷方。这是因为财政拨款收入会导致企业或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增加,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会计记账中是通过贷方来体现的。 例如,某企业收到一笔政府的专项财政拨款100万元,在会计分录中就应该这样记录:借:银行存款 100万;贷:财政拨款收入 100万。这里借方的银行存款是资产类科目,收到拨款使银行存款增加,所以记在借方;而贷方的财政拨款收入是收入类科目,收入增加,记在贷方。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都对会计科目的记账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法规是企业和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守。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在正常情况下是计入贷方的,只有在特殊的冲减等情况下才会记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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