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吗?

我开了一家总公司,并且设立了分公司。最近分公司经营不善,欠下了不少债务。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分公司的这些债务,总公司要不要承担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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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通常是需要承担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简单来讲,分公司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没有自己完整的“法律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里的“公司”指的就是总公司。也就是说,当分公司对外产生债务时,由于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总公司要为分公司的债务负责。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来承担债务。当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足部分才由总公司来承担。这是因为分公司毕竟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可以支配一定的财产用于日常经营和债务偿还。 综上所述,虽然在处理分公司债务时会有先以分公司财产偿还这一程序,但总体而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要承担最终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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