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逃逸情节需要单独评价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别人的车,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走了。后来了解到这算交通肇事逃逸,我想知道这个逃逸情节是不是要单独进行评价啊?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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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情节通常是需要单独评价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不承担责任,直接跑掉了。 在法律规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说明对于逃逸这种行为,即便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对逃逸情节的单独评价。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将逃逸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进行了单独考量。比如,原本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案件,如果存在逃逸情节,就可能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在刑事法律层面,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也是被单独评价并加重处罚的。 所以,无论是在行政法还是刑法领域,交通肇事逃逸情节都会被单独进行评价,以体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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