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否需要和解?


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对于肇事逃逸是否需要和解,这并没有绝对的要求,和解与否取决于事故双方的意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和解具有一定的优势。对于逃逸方来说,如果能与受害方达成和解,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在行政处罚和刑事量刑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例如在一些轻微的肇事逃逸案件中,逃逸方积极赔偿并与受害方和解,公安机关可能会在罚款和拘留的裁量上适当从轻。 然而,和解也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如果肇事逃逸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导致他人重伤、死亡,且逃逸方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即使进行了和解,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依然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追究逃逸方的刑事责任。 此外,和解需要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双方应当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肇事逃逸后是否和解,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严重程度、双方的意愿以及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无论是否和解,逃逸方都应当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