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违建举报人是否应该承担全责?


在探讨打伤违建举报人是否应承担全责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首先,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侵权责任是关键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故意或者因为疏忽大意而伤害了别人,就需要对造成的损害负责。在打伤违建举报人的情形中,打人者主观上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行为,客观上导致了举报人身体受到伤害,这种行为明显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打人者需要对举报人因受伤而产生的一系列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医疗费,这是为了治疗受伤所花费的费用;误工费,即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影响了生活自理能力,还可能需要赔偿护理费等。其次,关于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举报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打人者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比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明确了不同伤害情形对应的轻伤、重伤等标准。一旦构成故意伤害罪,打人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这是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法律所严厉打击的行为。再看行政责任,如果举报人受伤程度未达到轻伤,但构成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打人者进行行政处罚。常见的处罚方式包括拘留和罚款,这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制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至于全责的判定,一般情况下,打伤违建举报人这种行为,举报人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其举报违建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该行为与被打伤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打人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在事件中有挑衅、先动手等过错行为,才可能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打伤违建举报人应该承担全责,包括民事赔偿、可能的刑事处罚以及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