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加大对行贿不当得利的追缴力度?
我身边有人行贿获得了一些利益,感觉这种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东西就不该让他们留着。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是应该加大对行贿不当得利的追缴呢?加大追缴有什么依据和作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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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加大对行贿不当得利的追缴是非常必要且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贿不当得利。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而因行贿所获得的利益就属于不当得利,简单说就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的好处,这种利益不应该被行贿者所占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行贿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不当得利自然应当被追缴。 加大对行贿不当得利的追缴力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行贿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使得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优势,追缴不当得利可以让市场和社会环境更加公平。另一方面,加大追缴力度可以有效遏制行贿犯罪的发生。当行贿者意识到即使行贿成功,其通过行贿获得的利益也会被全部追缴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行贿的动机。 此外,对于国家来说,追缴行贿不当得利可以挽回因行贿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这些财物重新纳入国家财政体系,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等。从司法实践来看,不断加大对行贿不当得利的追缴力度也是打击腐败、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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