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人合伙时法人是否应该多分红?

我和朋友两人合伙开了家公司,我是法人。在分配利润时,我觉得自己作为法人承担的责任更多,应该多分点红,但朋友不同意。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法人是不是就应该多分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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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分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两人合伙的情形中,法人是否应该多分红不能一概而论。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里涉及的法律概念。法人并不是指某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合伙中,通常大家说的法人可能是指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关于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这就意味着,如果合伙协议里明确约定了法定代表人可以多分红,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按照约定多获得分红的。因为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然而,如果合伙协议没有对分红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就不能仅仅因为是法定代表人就要求多分红。此时应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如果出资比例相同,一般就是平均分配。因为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每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其出资来确定的,而不是基于法定代表人这个身份。 所以,判断法定代表人能否多分红,关键在于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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