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增加部分的税收是否该由我公司承担?
对方给我们公司开票时,说开票增加部分的税收得由我们公司出。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部分增加的税收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我公司有没有义务出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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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关于开票增加部分的税收由哪一方承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理解税收的一些基本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在交易中,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义务人,比如增值税,它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如果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票事宜以及税收负担问题,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写明“含税价”,这通常意味着销售方要承担开具发票所涉及的税收;若约定“不含税价,买方承担开票产生的额外税收”,则买方需要支付开票增加部分的税收。 要是合同没有对开票及税收负担作出明确约定,就需要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来确定纳税主体。一般情况下,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承担相应的税收。比如在增值税的交易中,销售方是纳税义务人,通常应由销售方承担开票所产生的增值税。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会通过协商来确定最终的税收承担方。 如果双方就开票增加部分的税收承担问题产生争议,首先可以尝试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相关的合同、交易凭证、发票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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