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税额应该由谁承担?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提供服务后要开发票。但现在对方说开票税额得我承担,我觉得不合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个开票税额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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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开票税额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税额”的概念。税额就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征收税款的数额,简单来说,就是交易中需要向国家缴纳的那部分钱。 一般情况下,税额承担遵循“谁销售、谁纳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销售方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要承担开票产生的税额。 然而,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税额的承担方式。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由购买方承担开票税额,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例如,在一些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双方可能会约定购买方承担全部或部分税额,以作为交易价格的一种调整方式。 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按照法律规定,由销售方承担开票税额。因为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实现了增值,从税收原理上来说,就应该由其缴纳相应税款。 如果在税额承担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首先应依据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没有约定,销售方不能随意要求购买方承担税额。购买方遇到这种不合理要求时,可以与销售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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