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境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则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收到境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判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在于确定该收入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如果支付方是境外企业且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且特许权的使用完全在境外,一般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通常不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支付方是境内企业或者虽为境外企业但该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那么就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取得境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境外已纳税款可按规定进行抵免。 申报方面,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并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涉及税收协定待遇的,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等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