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离婚手续后老公欠债是否需要偿还?

我和老公刚办了离婚手续,最近突然有人找上门说他在离婚前欠了债,要求我一起偿还。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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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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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离婚手续后,老公所欠的债务你是否需要偿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呢,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没有经过另一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老公的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不过在偿还之后,你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老公进行追偿。要是这笔债务被认定为老公的个人债务,那么你就没有义务偿还。例如,老公在外面赌博欠下的债,这明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你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所以,要判断你是否需要偿还老公的债务,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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