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上注明划拨的情况下是否还要交出让金?


在探讨土地证上注明划拨是否还要交出让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金。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而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一般情况下,划拨土地在符合一定条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时,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一些政策性住房的规定中,可能会有关于划拨土地交易时出让金缴纳的特殊政策。比如经济适用房,在满足一定年限等条件后进行上市交易,可能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计算方式也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 此外,如果土地是用于公共利益目的,比如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土地性质是划拨,一般也不会涉及出让金的缴纳问题。因为这些用地本身就是基于公共利益,由政府通过划拨方式提供的。 综上所述,土地证上注明划拨并不意味着绝对不需要交出让金,是否需要缴纳以及缴纳的具体标准,要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是否进行交易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等来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具体的土地交易等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了解准确的信息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