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侵占公司8000元构成犯罪吗


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侵占公司8000元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俗来讲,就是利用自己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赋予的权力和相关有利条件来实施侵占行为。比如员工利用自己负责财务工作的便利拿走公司钱财。二是有侵占行为,也就是把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三是犯罪数额要达到一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通常来说,在一些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是六万元以上,从数额上看,8000元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所以,单纯从数额和常见标准判断,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不过,还有可能涉及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说的侵占罪,重点在于行为人非法占有了代为保管的财物等。如果该员工是基于工作原因合法保管公司这8000元财物,而后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各地对于“数额较大”标准可能有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是5000元以上等),则可能构成侵占罪。但如果并非是基于保管关系等,只是随意拿走公司财物,也不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 如果不构成犯罪,公司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员工返还这8000元财物,维护自身权益。并且公司还可以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该员工进行相应处理,比如警告、辞退等。 相关概念: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