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轻微伤是否需要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我和人打架,对方鉴定为轻微伤。但我觉得这个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怀疑对方有操作的嫌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必要重新申请伤情鉴定呢?重新鉴定的话有什么要求和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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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架造成轻微伤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重新进行伤情鉴定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伤情鉴定是指法医或者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人体损伤的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伤情鉴定结果在打架这类治安或者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它会影响到责任的认定和后续的处理。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如果你对轻微伤的鉴定结果有异议,是有权利申请重新鉴定的。 不过,申请重新鉴定也不是随意就能进行的。一般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鉴定程序违法,像鉴定人员没有相应资质;或者鉴定依据明显不足,例如使用的诊断材料是错误的;又或者有新的证据表明原鉴定结果可能有误等。 如果满足重新鉴定的条件,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就可以进行重新鉴定了。在重新鉴定过程中,会更加严格地审查相关情况,以得出更为准确的结果。总之,是否重新鉴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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