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违约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要是以后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到底怎么算,法律对于这方面有没有什么限制和要求,所以想具体了解下金融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展开


金融借款合同违约金方面有不少重要的法律规定。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是说,在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可以商量好违约了要怎么赔偿。 违约金有个重要特点,它具有惩罚性,即使非违约方没有遭受损失,违约方也可能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合同违约金上限通常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那么相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当增加违约金;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相关方同样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会进行合理调整。比如,因为对方违约,你实际损失了10万元,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只有3万元,这种情况你就可以申请增加违约金;要是合同约定违约金是50万元,远远超出了实际损失,对方就可以申请降低违约金。 而且,如果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是应当履行债务。比如,约定好按时还款,结果没按时还,支付了违约金后,借款还是要还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高;要是没有约定,那就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当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时,人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然后作出裁决。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真实的、可计算的经济损失。 仲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组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