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是否还有效?
我在处理一些采购相关事务时,不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现在还有没有效力。因为法律会随着时间更新,不知道这部法律有没有被新的法规替代或者废止,所以想了解下它目前是否还具备法律效力,能不能作为采购事务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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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这部法律对政府采购的定义、适用范围、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它的目的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官方文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失效。并且,在实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该法依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例如在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时,相关主体都需要依据这部法律来开展采购活动,遵循法定的采购程序和要求。如果违反该法的规定,也会依据该法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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