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是否暂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
我有一块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不知道在税收方面有什么政策,听说可能会暂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想了解下具体是不是这样,有什么依据和标准呢?
展开


在我国,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是有特殊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里所说的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就是不与地上建筑物相连,是独立存在的地下建筑设施。其计税依据是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的。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地下建筑的使用性质和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