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对哪些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对众多重要内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国家制度方面,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明确了国家的性质,也就是谁掌握国家政权。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其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重要内容。公民享有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等。同时,公民也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义务。《宪法》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比如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此外,宪法还对国家机构做出了规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等。这确保了国家机关能够依法行使权力,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相关规定体现在《宪法》第三章中,例如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