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间店铺转让费需要给房东吗?


在探讨合同期间店铺转让费是否要给房东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店铺转让费的概念。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合同期间店铺转让费必须给房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表明,在法律上更侧重于对转租行为是否经过房东同意的规范。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店铺转让费是否要给房东,关键要看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转让店铺时,转让费需要分给房东一部分或者全部归房东,那么租户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例如,合同条款里写明“若租户在租赁期间转让店铺,需将转让费的30%支付给房东”,这种情况下,租户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转让费的相关约定,那么从常理和法律原则来讲,转让费是租户基于其对店铺的投入(如装修、设备等)以及店铺的商业价值所获得的收益,一般不需要给房东。租户在租赁期间对店铺进行了装修、投入了经营成本,使得店铺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转让时收取转让费是合理的。但是,即使合同没有约定,租户转让店铺也必须经过房东同意,否则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总之,合同期间店铺转让费是否给房东,核心在于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户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转让相关事宜,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遇到纠纷,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