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疗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伤人了,伤者家属一直要求我垫付医疗费,可我担心后续处理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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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伤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疗费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必须要自己垫付医疗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对伤者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赔付。当伤者需要抢救时,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所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发挥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肇事者不垫付医疗费,可能会导致伤者的救治受到影响,引发一些社会矛盾。而且,从道义和避免后续纠纷的角度出发,肇事者适当垫付部分费用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不过,如果肇事者经济条件不允许或者存在其他顾虑,也可以通过让保险公司介入等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总之,撞伤人后自己垫付医疗费不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但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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