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车撞了人是否要先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先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后续的赔偿问题,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到底要不要先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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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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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人后是否要先垫付医药费,这并没有绝对的要求。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赔偿责任是有明确顺序的。 在实际情况中,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肇事者必须先行垫付医药费。不过从人道主义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若肇事者有能力垫付,适当垫付有助于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矛盾。如果肇事者选择不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一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二是伤者一方可以自行先支付费用,待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总之,开车撞人后是否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但肇事者最终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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