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住院费用需要自己先垫付吗?
我在路上被车撞了,现在在医院治疗,肇事司机说让我先自己垫付住院费用,之后再找他报销。我有点担心自己垫付后会有麻烦,也不确定是不是必须自己先垫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一定要自己先垫付住院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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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车撞了之后,住院费用并不一定需要自己先垫付。下面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可以先行赔付。也就是说,在这个额度内,伤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医院支付费用,而不用自己垫付。 其次,如果事故责任明确,并且肇事方愿意承担责任,那么肇事方有义务支付伤者的住院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费用。 然而,如果肇事方不愿意垫付费用,而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又比较繁琐,一时无法支付费用,伤者可能就需要自己先垫付。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伤者就应该承担这笔费用,之后伤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追偿。 另外,如果事故情况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条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救助基金也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总之,被车撞后住院费用不一定非要自己先垫付,伤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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