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是否应按离婚协议办理?
我和前夫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房产分割有明确约定。但现在他反悔了,不愿意按协议分割房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房产分割是不是就得按我们签的离婚协议来办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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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结束时,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而离婚协议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那么,房产分割是否应按离婚协议办理呢?下面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对于房产分割而言,如果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归属、分割方式等有明确约定,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分配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合同的性质。一旦签订并生效,双方都有义务遵守。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并且,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人民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例如,甲和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归甲所有,甲给予乙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乙事后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在没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前提下,乙的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房产分割应按离婚协议办理。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约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自身的诚信。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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