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后是否应主动告知检察官名字?
我遇到个事儿,检察院已经立案了,可我到现在都不知道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是谁。我就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立案之后是不是应该主动把检察官的名字告诉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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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检察院立案后是否应主动告知当事人检察官名字,并没有绝对统一的强制性规定,但一般从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角度来看,是倾向于告知的。 首先,知情权是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应享有的重要权利。当事人有权知晓负责办理自己案件的检察官是谁,这样有利于当事人与检察官进行必要的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这就好比你去医院看病,你肯定想知道给你看病的医生是谁,这样你心里会更踏实,也方便后续咨询病情。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而了解办案人员信息属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部分。虽然规则没有明确提及必须主动告知检察官名字,但保障知情权是应有之义。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检察院为了体现司法的公开透明,也会主动告知当事人承办检察官的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不过,如果检察院没有主动告知,当事人也可以主动向检察院询问负责自己案件的检察官是谁,检察院应当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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