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已交房但未收房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我是一家房开企业,我们有一批房子已经交付给业主了,但是部分房款还没收回来。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缴纳增值税,不知道税法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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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房开企业一般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它就是纳税人产生缴纳增值税责任的时间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对于房开企业交房但未收房款的情况,虽然没有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但房子已经交付给业主,这通常意味着不动产的权属已经发生了转移。如果房开企业和购房者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了付款日期,即便在交房时没有收到房款,只要到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要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确定付款日期,那么在房子交付,也就是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产生了,房开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所以,不管房款是否实际收到,只要满足上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房开企业就有缴纳增值税的责任。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并及时进行申报缴纳,避免因为延迟缴纳而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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