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中是否应保留份额?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分配财产,但我有个弟弟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也没什么收入。我担心老人遗嘱里没给他留份额,想问问在法律上,遗嘱继承是不是必须要给这种情况的人保留一定份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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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继承中,确实存在应保留份额的相关规定。下面将从法律概念、法律依据、具体适用等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继承中应保留份额”这一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被继承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如果存在一些特定的继承人,比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那么遗嘱就不能剥夺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必须为这些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 接下来,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里明确了在遗嘱继承中,为特定继承人保留份额是一项法定义务。 然后,具体说说如何判断是否适用这一规定。判断的关键在于确定继承人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缺乏劳动能力”通常是指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比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工作的人。“没有生活来源”则是指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 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那么在遗产处理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即使被继承人立了遗嘱,但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遗嘱的相关部分是无效的。 例如,老张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大儿子,但小儿子因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那么在实际分配遗产时,必须先为小儿子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等份额,剩余的财产才归大儿子继承。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中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旨在保障这类继承人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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