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怎么算才合理?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要谈工伤赔偿,但我不知道赔偿金额该怎么算才合理。我不太懂法律,也不清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工伤赔偿合理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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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合理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和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定工伤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会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是医疗费赔偿的依据。 其次,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很重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导致职工伤残,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从一级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不同。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生活护理费也不容忽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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