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规模第四季度的增值税附加税是否需要计提?

我是一家小规模企业,到了第四季度,不太清楚增值税附加税要不要计提。我知道计提就是提前算好该交多少税,但是不确定在第四季度这个时间点有没有特殊规定。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小规模第四季度的增值税附加税到底需不需要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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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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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加税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征收的一系列税费,常见的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第四季度的增值税附加税是否需要计提,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只要企业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实际缴纳了增值税,就需要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而在会计核算中,为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和费用应该在其所属的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当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对应的增值税附加税也应该在该期间进行计提。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一般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在第四季度,只要企业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就会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当确定了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后,就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金额,并在第四季度进行计提。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在第四季度实现了一定的销售收入,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元。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那么应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000×7% = 70元,教育费附加为1000×3% = 30元,地方教育附加为1000×2% = 20元。 计提增值税附加税的会计分录一般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 -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等到实际缴纳时,再做相应的会计分录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第四季度的增值税附加税是需要计提的,这样可以准确反映企业在该会计期间的税费负担,也符合会计核算和税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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