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未将共同财产完全写入,离婚后该如何分割?


在处理离婚后未写入离婚协议书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完全写入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进行分割时,如果双方能够就该部分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份额。这种方式相对简便、高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成本。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则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记录、投资证明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总之,离婚后对于未写入离婚协议书的共同财产分割,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