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配偶在婚姻期间有欠债。我不太清楚这笔债务我是否有偿还的责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方到底用不用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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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如果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即便夫妻离婚,双方也都有偿还的义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两个人都得还钱,具体怎么还可以商量,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 而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参与赌博借的钱,或者背着对方去进行一些个人的高风险投资借的钱,这些通常另一方是不用偿还的。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另一方还是要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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