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需要自己去停掉吗?


失业金是否需要自己去停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其发放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当出现一些情况时,失业金就应该停止发放。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于重新就业这种常见情况,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取你的就业信息,比如通过社保系统的参保记录,确认你已经重新就业,那么可能会自动停发你的失业金,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你自己去办理停领手续。然而,要是相关部门没能及时掌握你的就业信息,仍在继续发放失业金,此时你就有义务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办理停领手续。因为如果在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下继续领取失业金,这属于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一旦重新就业或出现其他停止领取的情形,建议你主动联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是否需要办理停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