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固体产品包装不合格是否按不合格品处理?

我是做固体产品生意的,最近发现部分产品的包装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包装有破损、标识不清晰等情况。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像这种固体产品包装不合格的,是不是就会被当作不合格品来处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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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固体产品包装不合格通常是要按不合格品处理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从法律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来看,产品质量包含产品的包装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如果固体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上述规定,就属于包装不合格。例如,产品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情况,那么这个产品在法律层面就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从市场监督管理的角度来说,相关部门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会将产品包装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之一。一旦发现固体产品包装不合格,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也就是说,如果固体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且情节严重的,就可能面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以及罚款等处罚。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就是将包装不合格的固体产品按照不合格品来对待的。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还是市场监督管理的实际操作来看,固体产品包装不合格的,一般会按不合格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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