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不同情况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是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打个比方,假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比如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且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项计入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是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的情况: - 医疗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来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等,就是实际看病花了多少钱就算多少。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另外,如果有财产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等)。在实际案件中,赔偿金额的确定还需考虑事故责任、受害人实际损失、保险公司赔付等因素。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赔偿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