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我生病了,没办法再胜任现在的工作,只能离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得到怎样的离职补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个明白的解答。
展开


在实际生活中,当劳动者因生病而无法胜任工作时,其离职补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不同的工作年限对应着不同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等。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解除与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离职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总之,劳动者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时,应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补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