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破产清算的标志是什么?


破产清算是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无法继续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法定程序。要明确开始破产清算的标志,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操作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一旦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这便是破产清算开始的重要标志。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意味着法律程序正式启动。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管理人成为破产程序中的核心角色,全面负责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 此外,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等。这个公告向社会宣告了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公示的作用。 简单来说,开始破产清算的标志主要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发布公告。在这个阶段,相关利益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调整。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其他相关人员,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参与破产清算程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