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妹妹遗产继承是否会超过时效呢?

我妹妹前不久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我是她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因为一些事情,我还没去处理遗产继承的事。我现在担心时间久了会不会就不能继承她的遗产了,想问下妹妹遗产继承是否存在超过时效的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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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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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妹妹遗产继承是否超过时效的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产继承时效的相关概念。遗产继承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法定继承人而言,在继承开始后,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存在所谓的“时效过期”问题。因为一旦继承开始,继承人的权利就已经确立,除非其主动放弃。 然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如果涉及到遗产的分割、确认等问题,就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例如,其他继承人隐瞒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导致某个继承人在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那么这个继承人就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超过了二十年,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利。 回到妹妹遗产继承的问题,如果不存在其他继承人侵害继承权的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无需担心时效问题。但如果发现自己的继承权被他人侵害,一定要及时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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