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以姐名义登记结婚后诉讼“离婚”应怎样处理?


在这种妹以姐名义登记结婚后诉讼“离婚”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种以他人名义登记结婚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妹以姐名义登记结婚,并不属于上述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但是,这种行为存在欺诈和违背婚姻登记真实意愿的情况。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需要审查案件的真实情况。因为婚姻登记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的主体不一致,法院不能简单按照普通的离婚案件来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撤销该婚姻登记。如果能够证明登记时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形,且严重影响了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相关部门可以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该婚姻登记进行纠错处理。 对于以姐姐名义进行的婚姻登记,如果姐姐本身并不愿意参与该婚姻关系,也没有与对方形成事实上的夫妻生活,那么姐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错误的婚姻登记。同时,妹妹和她实际的伴侣如果想结束他们之间的关系,因为他们并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问题。他们之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应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妹妹和她伴侣之间如果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妹以姐名义登记结婚后诉讼“离婚”,要先解决婚姻登记的错误问题,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