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强险与商险并存的情形是怎样的?

我买了交强险,也买了商业保险。最近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太清楚在这种交强险和商险都有的情况下,赔偿是怎么处理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并存情形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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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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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强险与商险并存的情形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强险和商险的基本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只要机动车上路行驶,就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赔偿。商业保险则是车主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丰富,常见的有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它可以为车主提供更全面、更高额度的保障。 当交强险与商险并存时,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和责任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具体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例如,在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那么就由交强险进行全额赔偿。 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超出的部分则由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和额度取决于车主购买的具体险种和保险金额。比如,车主购买了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完后,剩余的合理损失在50万元的范围内,商业保险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但是,如果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赔偿后,受害人的损失仍然没有得到完全弥补,那么剩余的部分就需要由侵权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处理交强险与商险并存的赔偿问题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对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审核,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可能会拒绝赔偿。而且,不同的商业保险条款在具体的赔偿范围和免责条款上可能会有所不同,车主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相关的规定。总之,在交强险与商险并存的情况下,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对于正确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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