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滞纳金的情形有哪些?
我因为一些原因没能按时缴纳费用,现在产生了滞纳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哪些情况是可以减免滞纳金的呢?我不想交这么多额外的钱,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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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我国,不同领域对于减免滞纳金有着不同的规定。 在税收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此外,如果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这里的特殊困难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在行政收费等其他领域,例如一些行政罚款产生的滞纳金,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滞纳金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减免。另外,如果行政机关自身存在过错,导致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缴费义务,从而产生滞纳金,当事人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一般来说,当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如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使得当事人无法按时履行缴费义务时,通常也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因为这些情况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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