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适合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适合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 首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当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不愿意离婚时,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分歧。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比如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又或者对抚养费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再者,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积累一定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在离婚时,对于这些财产的分割,双方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见。例如,一方认为某些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而另一方则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此时,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存在债务分担争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债务,如房贷、车贷、信用卡欠款等。在离婚时,对于这些债务的分担,双方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依法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 最后,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并要求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当夫妻在离婚相关问题上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诉讼离婚是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