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年金的概念。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既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也是职工在工作期间积累的一种经济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企业年金,但企业年金与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等一样,都是职工在工作期间获得的具有一定保障性质的收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取得的企业年金或者应当取得的企业年金部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年金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一方的工作积累而产生的财产权益,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然而,如果是婚前就已经积累的企业年金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它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形成的财产权益,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劳动、经营等行为无关。 如果涉及到企业年金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司法程序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企业年金的缴费时间、缴费来源、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等因素,来确定企业年金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以及具体的分割方式。总之,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