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方申请房屋登记有哪些情形?

我想自己去申请房屋登记,但是不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申请。我名下有套房子,可能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原权利人去世等,我想知道具体什么样的情形能让我单方去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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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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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一般需要双方共同申请,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允许单方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首先,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的情况可以单方申请。简单来说,如果你自己出资合法建造了一栋房屋,那么你就可以自己去申请房屋登记,把这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是因为你通过合法建造的行为原始取得了房屋的权利,有充分的依据来证明房屋归你所有。 其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也能单方申请。比如,在一场房屋纠纷的官司中,法院判决某套房屋归你所有,当这个判决生效后,你无需原房屋权利人配合,自己就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申请房屋登记,以此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再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的情况。当房屋原权利人去世后,你作为合法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就可以凭借相关的证明材料,像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单方申请房屋登记,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情况下,也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相关的房屋登记手续。 还有一种情况是,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这是为了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预售人随意处置房屋。比如,你购买了一套期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和你一起去办理预告登记,但开发商一直拖延不办,这时你就可以自己去申请预告登记。 总之,单方申请房屋登记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律赋予权利人的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登记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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