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滞纳金是否合法?
我收到物业通知,说我没按时交物业费要收滞纳金。我不太明白,物业有权利收滞纳金吗?这滞纳金合不合法呢?我也不是故意拖欠,就是最近资金周转有点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物业收滞纳金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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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物业滞纳金是否合法,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要弄清楚“滞纳金”和“违约金”这两个概念。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一般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像税务机关对逾期纳税的人加收滞纳金。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物业无权收取“滞纳金”。不过,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应承担违约金责任,那么当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只要合同里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物业可以依据合同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物业就不能随意要求业主支付滞纳金或者违约金。此外,即便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若违约金过高,业主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所以,业主若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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