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有赔偿吗


全职太太离婚是可能获得赔偿的。在法律中,离婚赔偿一般分为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 先说离婚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简单来说,如果全职太太在婚姻生活里,把大量精力放在照顾孩子、赡养老人或者辅助丈夫工作上,而这些本是夫妻共同责任,却主要由一方承担,这就影响了全职太太的经济收入,那么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体现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再说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要是全职太太能证明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比如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与婚外异性同居、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等情况,并且掌握切实证据的时候,就可以主张对方向自己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可能涵盖因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精神损害赔偿会根据具体的损害程度确定。 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全职太太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但对家庭的贡献不应被忽视。婚后双方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共同财产,都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要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相关概念: 离婚经济补偿: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的补偿。 离婚损害赔偿: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的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