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做交易的时候,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要是不小心违规行使了可能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中不得行使留置权的具体情形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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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然而,在某些情形下,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首先,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行使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得留置相关动产,那么债权人就不能基于留置权对该动产进行留置。比如甲和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乙不得留置甲交付运输的货物,那么即使甲未支付运输费用,乙也不能留置该货物。 其次,留置动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不得行使留置权。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当留置动产的行为违背这一要求时,法律不允许行使留置权。例如,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运输救灾物资的车辆,即使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承运人也不能留置救灾物资,因为这会影响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违反了公共秩序。 最后,留置动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不得行使留置权。债权人在占有动产时,如果其承担的义务与留置该动产相冲突,就不能行使留置权。比如承运人负有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义务,如果在运输途中以托运人未支付运费为由留置货物,就与自己的运输义务相抵触,这种情况下不得行使留置权。总之,在涉及留置权的问题时,债权人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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