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跟外国人协议离婚?


在探讨哪些情况不能跟外国人协议离婚之前,先来明确一下协议离婚的含义。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跟外国人协议离婚: 第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者债务处理等方面存在分歧,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比如,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在财产分割上,双方对于某套房产或者某笔存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协议离婚申请的。 第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理解离婚的法律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无法准确地表达自己是否愿意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意见,所以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第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国外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那么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无法获取相关的结婚登记信息,也就不能为其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或者通过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总之,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跟外国人就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如果遇到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