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高利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务问题,发现丈夫背着我借了高利贷。我很担心这会不会影响到我,也不知道这高利贷到底能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我需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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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的高利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买房贷款、为孩子上学借的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丈夫借高利贷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用来支付家庭的房租、水电费,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周转等,在通常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丈夫借高利贷是用于其个人使用,像自己偷偷拿去赌博、独自购买奢侈品等,而且妻子对其毫不知情,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高利贷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这种情况下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若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同样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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