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子女由父亲抚养的几种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这里的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疾病,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威胁,所以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可能会由父亲抚养。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且一直未治愈,孩子与其生活可能会被传染,这种情况下父亲争取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母亲有能力抚养孩子,却不愿意履行抚养责任,而父亲愿意承担这个责任,那么孩子可能会由父亲抚养。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如果父亲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再生育,从保障父亲生育权益和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性来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父亲。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比如孩子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已经适应了当地的生活、学习环境,如果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学习产生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父亲争取抚养权更有优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如果父亲只有这一个孩子,而母亲还有其他子女,法院也会在判决时考虑这一因素。 另外,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生活,且父亲有抚养能力和条件,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总之,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