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二手房交易中,了解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卖房人或者买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有时候,买卖双方可能出于某些目的,比如为了少交税,签订一份虚假价格的合同。这种合同并非双方真实的交易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例如,该二手房是违法建筑,或者交易的房屋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类型,像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等,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合同的内容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那么合同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还有一种情况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比如,卖方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将房屋以低价卖给第三人,从而损害了原买房人的利益,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当遇到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大家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性,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